政策法規(guī)  
關于打擊盜竊城市公共供水違法犯罪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

[發(fā)布時間:2010-07-13 17:18:30 ] [閱讀次數(shù):38519 次]

營口市公用事業(yè)與房產(chǎn)局
營  口  市  公  安  局
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件
營口市人民檢察院
營  口  市  司  法  局
營口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營公房發(fā)〔2005〕85號               
                                                 


關于印發(fā)《關于打擊盜竊城市公共供水違法犯罪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近年來,我市盜用竊取城市公共供水的行為愈演愈烈,屢禁不止,屢打不絕,不僅給城市供水部門造成巨大的經(jīng)濟損失,而且嚴重浪費了寶貴的水資源,擾亂和破壞了城市正常供水秩序和環(huán)境,影響和制約了城市經(jīng)濟社會的健康、和諧發(fā)展。為切實有效地嚴厲打擊和制裁盜竊城市公共供水的違法犯罪行為,真正把打擊盜竊城市公共供水違法犯罪行為納入有法可依的軌道,現(xiàn)將《關于打擊盜竊城市公共供水違法犯罪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營口市公用事業(yè)與房產(chǎn)局                 營 口 市 公 安 局

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營口市人民檢察院
 
營 口 市 司 法 局                      營口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關于打擊盜竊城市公共供水違法犯罪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
  為依法嚴厲打擊盜竊城市公共供水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城市公共供水市場秩序和確保城市供水安全,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城市公共供水企業(yè)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營口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如下規(guī)定。
  一、盜竊城市公共供水行為的認定
  盜竊城市公共供水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下列非法手段,盜用竊取城市公共供水的行為:
 ?。ㄒ唬┪唇?jīng)城市公共供水企業(yè)和城市用水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在城市公共管道及附屬設施上打孔、私接管道或開啟閥門盜用竊取水的。
  (二)繞越城市公共供水企業(yè)用水計量裝置盜用竊取水的。
  (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安裝水泵盜用竊取水的。
 ?。ㄋ模┎鸪卧旎蜷_啟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的機構加封的用水計量裝置封印及水表鎖盜用竊取水的。
  (五)改裝、變動、損壞、倒裝供水計量裝置使其少計量或不計量盜用竊取水的。
 ?。Υ趴ㄋ淼拇趴ǚ欠ǔ渲岛蟊I用竊取水的。
 ?。ㄆ撸┥米詫⒆越ㄔO施供水管網(wǎng)系統(tǒng)或二次供水設施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系統(tǒng)直接連通盜用竊取水的。
  (八)非火警情況下擅自用城市公共消火栓取水的。
  (九)采用其他方式和手段盜用竊取城市公共供水的。
  二、盜竊城市公共供水的水量及時間的認定
  (一)盜竊用水量按下列方法認定:
  1、能確定單位時間內用水量的,所盜竊水量按其最大單位用水量和最小單位用水量的平均值乘以實際盜竊水時間計算;
  2、不能確定單位時間用水量的,所盜竊水量按其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設施上擅自接管的最大流量乘以實際使用時間計算;
  3、能夠確定產(chǎn)品單位耗水量的,按同屬性單位正常用水的單位產(chǎn)品耗水量和盜竊水單位的產(chǎn)品產(chǎn)量相乘,加上其他輔助用水量后與抄見水量對比的差額計算;
  4、在總水表上盜竊水的,按分水表水量及總水表抄見水量的差額計算。
 ?。ǘ┍I竊水時間以有證據(jù)證明的時間為準。
  三、盜竊城市公共供水違法犯罪金額的認定
 ?。ㄒ唬┍I竊水金額按照確定的盜竊水量乘以案發(fā)時執(zhí)行的法定水價及其他合法費用計算。
  (二)盜竊水后有轉售的,轉售價格高于法定水價的,盜竊水金額按轉售的價格計算;轉售價格低于法定水價的,按法定水價計算。
  四、盜竊城市公共供水行為的處罰
 ?。ㄒ唬┍I竊水數(shù)額較大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盜竊罪定罪處罰。定罪量刑的數(shù)額標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遼寧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ǘ╇[瞞真相騙取批準或擅自改變用水性質造成城市公共供水企業(yè)水費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符合合同詐騙犯罪構成的,以合同詐騙罪定罪處罰。
 ?。ㄈ┙趟羲吮I竊城市公共供水,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四)城市公共供水企業(yè)的職工內外勾結,為他人盜竊水提供條件或幫助,構成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ㄎ澹┒啻伪I竊城市公共供水的,從重處罰。
 ?。τ谑褂貌缓细竦挠嬃科骶呋蚱茐挠嬃科骶叩臏蚀_度、偽造數(shù)據(jù)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有關條款予以處罰。
 ?。ㄆ撸┍I竊城市供水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城市供水管理部門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水法律法規(guī)予以查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符合勞動教養(yǎng)條件的,依照規(guī)定實行勞動教養(yǎng)。
  五、盜竊水行為中有關計量技術的鑒定,由營口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或其授權單位負責出具檢驗鑒定報告。
  六、以暴力、威脅方式阻礙城市供水監(jiān)察執(zhí)法人員依法進行用水檢查,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規(guī)定中所稱“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yè)以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向單位和居民提供生活、生產(chǎn)和其他各項用水。
  八、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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